据钦州网通讯员王夏荣、记者薛宁薇报道,汽修店员工王某半年前擅自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店里充电后下班,导致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引发大火。王某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到外地,半年后重返故地时被群众发现后报警。该事件发生在3月15日,闵行警方通报此事,并对引发火灾的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警方发布的消息,发生火灾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晚上。当晚21时45分,该汽修店员工王某擅自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店里充电后下班。随后,车辆充电故障引发了火灾。公安和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处理,并及时消除了火势。经过消防调查员的现场勘验,火灾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引发的火灾,导致车辆和周围物品着火。
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直接导致损失超过5万余元,但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王某逃离现场并在外地躲藏了半年,3月12日再次来到汽修店附近时被群众抓住并报警。随后,他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被闵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该在安全场所,如集中充电车棚、充电柜等场所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个人住房内停放或充电。避免电动自行车因充电等问题引发火灾。这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同时也是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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