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内容涉及退市制度、股东减持以及程序化交易等。其中,《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是其中之一。
为深入贯彻中央葫芦岛融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了退市制度改革,以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目标。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的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退市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提升存量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通过严格的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的清理力度,以减少“壳”资源的价值。拓宽多元的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的保护。
具体来说,第一,是严格执行退市标准。其中包括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等。第二,是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第三,是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等。第四,是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是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下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萍乡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证监会还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以及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等方面。
对于减持股份的管理,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各方在减持后持续遵守限制。无论是通过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都要求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一旦各方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也必须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如果是协议转让,受让方需要锁定股份6个月,而失去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在同样的时间内也必须遵守相关限制。
在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券违约处置、赠与等情况下,必须遵守《减持办法》的规定。尤其需要明确的是,在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处置时,必须提前披露预期的时点,以提升规则的可执行性。
针对大股东的融券卖出以及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也有明确的禁止规定。限售股转融通出借以及限售股股东进行融券卖出同样被禁止。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对于违规减持的情况,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等措施。监管部门也会加大监管力度,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手段,以细化应予处罚的情形,打击违规减持行为。
优化违法违规不得减持的规定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般大股东的情况有所调整,对于违规行为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大股东和董事会秘书也承担着重要责任。要求大股东在减持时规范、理性、有序,并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秘书有责任定期检查股东减持情况,并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减持股份的管理,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
最近,证监会就包括《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在内的6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为了贯彻中央葫芦岛融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动资本市场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实施。
在发行监管方面,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高了科创板企业申报标准,以进一步提升申报企业的质量。修订了《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扩大了现场检查的覆盖面。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针对减持规定,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完善:
我们严格规范了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并对违规责任条款进行了细化,同时强化了关键主体的义务。
我们修订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并整合了原有减持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需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
在证券公司监管方面,我们主要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点包括:
- 端正经营理念,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
- 发挥百色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 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
- 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葫芦岛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在交易监管方面,我们制定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包括:
- 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
- 明确了报告要求;
- 明确了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
- 加强了信息系统管理;
- 加强了高频交易监管;
- 明确了监督管理安排;
- 明确了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我们还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及交易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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