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房管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属地街镇和物业公司,对奉贤区17个小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了全面排摸检查,共涉及3个镇。检查组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违规出租和出借情况进行了上门抽查,并告知存在违规情况的家庭不得私自出租和出借房屋,并要求整改。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通过横幅、电子屏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发现疑似违规行为及时核实并上报。
下一步,奉贤区房管局将继续与区城管执法局、属地街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加强中介机构的巡查力度,保持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违规出租和出借行为。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该规定的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受到罚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出租和出借行为是违法行为,请市民朋友们不要私自出租和出借。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经纪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则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经纪人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取消其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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