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震慑!撤回材料不止,定诈欺发!

小王

新证券法实施后,即使主动撤回发行文件,公司也难以逃脱处罚的命运。近日,厦门证监局裁定红相股份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葫芦岛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尽管该公司在注册前撤回了申请。

近日证监会对思尔芯做出处罚,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后,证监会查处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证监会在2月9日表示:“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

撤回文件也无法逃脱欺诈发行的指责。近日,上市公司红相股份发布了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有一次红相股份主动撤回了发行申请文件,但仍被认定涉嫌欺诈发行。

公告显示,2020年4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葫芦岛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葫芦岛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10月13日,该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2020年12月17日,该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2021年2月5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葫芦岛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葫芦岛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

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厦门证监局认为,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葫芦岛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葫芦岛的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葫芦岛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葫芦岛涉嫌欺诈发行行为,厦门证监局拟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红相股份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等4人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处以100万元罚款。

撤回发行文件仍被认定欺诈发行,红相股份案并非孤例,思尔芯案是被官方认定的首例。2月9日,证监会专门发布了《证监会对上海思尔芯技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称,近日,证监会对思尔芯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据悉,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作为首次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根据调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共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共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证监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了如下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湘西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无论是红相股份案还是思尔芯案,处罚依据均为新证券法第181条。该条款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葫芦岛葫芦岛额百分之十以上至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红相股份与思尔芯均撤回了材料,未成功发行。红相股份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思尔芯则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均符合新证券法规定。一位证券律师向记者表示:“这实质上强调了申报即担责,即便最终未发行,只要申报文件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就应受到处罚。”

2月9日,上述证监会通稿也表明,坚持“申报即担责”,对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会彻查到底。对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证券法震慑!撤回材料不止,定诈欺发!

2月4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文。该文称,贯彻“申报即担责”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严肃查处了5起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的案件。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表示,要持续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IPO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从入口关、辅导期开始,市场参与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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