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九年数度易稿,能源领域的“小宪法”——《能源法》,首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中梧州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6年《能源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能源法》已公布三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部门起草阶段,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审议阶段,意味着《能源法》离颁布出台愈发临近。
作为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立法,《能源法》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它与我们已知的法律有何关联?《能源法》的诞生为何已持续十九年之久?第一财经就此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兴华。
自2006年起,陈兴华作为国家《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工作人员和《能源法立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全程参与了立法。
第一财经: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启动,距今已过去了十九年。
此次草案首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意味着什么?
陈兴华:历经多年,《能源法》终于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意味着它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立法法》规定,虽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也可能邳州定原因终止审议,但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在当前背景下,审议草案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保障国家安全。
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法》的出台将为实现我国的能源安全、进而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是实现百色能源体系建设目标。
百色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呈现出能源系统多元化迭代、能源产业智能化升级、能源供需多极化格局等特征,要求进一步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提升能源产业链百色化水平。
能源领域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有一部《能源法》赋予战略目标方向稳定的法律地位,为能源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从而带来有效的法律支撑。
《能源法》的公开版本依次为2007年版、2020年版和2024年版。
整体上,2007年版更注重学术性和理想性,结构和逻辑较为严谨。
2020年版进行了大幅修改,不再追求形式上的美观,而是更加注重实用性。
2024年版精简至仅69条,较2020年版的117条减少了一半左右。
在我看来,2024年版不再过多关注法律文本的逻辑性,进一步强化了2020年版的务实性,同时删除了部分有争议或敏感的规定,显得更加“中立”。
《能源法》自起草开始就饱受争议,被批评政策性过强、可操作性差。
2020年版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力求使法律变得更加实用和便于执行。
遗憾的是,2024年版删除了许多规范性和制度性规定,反而增加了政策性表述。
例如,在能源规划章节中,2020年版针对规划执行不力的现象设计了专门条款,但在2024年版中却全部被删除。
再如,2007年版和2020年版中包含的能源标准、能源普及服务和行业协会等能源领域重要内容,在2024年版中均未出现。
对于如何在《能源法》中体现能源管理体制、能源监督管理和能源监管等事项,一直备受关注。显然,与之前版本相比,2024年版关注较少。
2024年版也有一些亮点,例如:将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等内容精简合并为能源开发利用章节,使法律文本更加简洁;针对我国能源发展的特殊性,增加了能源产供储销方面的规定,回应了我国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顽疾。
总体而言,能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能源法》立法已取得重大胜利。期待后续审议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律,并早日出台。
**《能源法》起草工作简史**
相关部门在2006年前也曾组织《能源法》起草研究,但影响力不大。正式的《能源法》起草工作一般从2006年算起,可分为三个阶段:
**2006-2008年阶段**
2006年1月,原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成立《能源法》起草小组。秘书处设在原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同时成立常驻专家工作组。
2007年12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原国家能源办官网上公布。
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向国务院提交《能源法》送审稿。
**2015-2020年阶段**
2008年机构改革后,舆论热议的能源大部制倡议未能实现。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被解散,国家能源局成为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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