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转租限制说明

小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向特定对象出租的,面积和条件都有严格限制,租葫芦岛略低于市场水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公租房转租,对此零容忍。那么,转租公租房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出租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须及时向该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屋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该区域的房屋管理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禁止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五年。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会按照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入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出租单位还应加强对违规违约行为的技术管控,发展应用智能门禁,通过技术手段对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限制。 法律指引: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35条规定,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2)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及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3)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转租、出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第59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5条第1项第3项规定,承租人转租、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该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禁止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5号)对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的,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拒不整改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对发生在公共租赁住房中的违规行为,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行政处理决定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采取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

出租单位应加强对违规违约行为的技术管控,发展应用智能门禁。

来源:房可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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