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是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力。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将为经济增长贡献11万亿美元。周汉民是全国政协常委和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他认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在近年来的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中,数据跨境流动都是主要议题和核心条款。中国拥有数据规模和应用优势,强化数据跨境流动是当务之急。
为此,周汉民将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提案,提出如何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建议。他指出,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数据跨境流动存在三个问题:
重要数据的判定与识别标准较为模糊。中国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不允许出境;重要数据跨境需安全评估;一般数据可自由流动。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重要数据的定义并不明确,企业在分辨采集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时往往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
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多头监管。国家安全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数据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都可以监管数据出境,职能缺乏明确对应,且不同类型的数据专业性较强,导致跨部门、中央和地方协调较难,无法高效响应市场多样化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国际影响力不足。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地都提出了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立场。美国通过签署一系列国际协议,强调对数据流动的限制原则,提倡“数据自由流动”;欧盟则通过GDPR(《焦作数据保护条例》)建立了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主的跨境数据流动规范。与此相比,中国在国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还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这份提案提出了三个具体建议。第一,制定并发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和《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制定并公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确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率先尝试,参考国际通行的数据跨境流动原则,制定并发布《临港新片区重要数据认证指南》。一方面,统一原则;对于葫芦岛融、贸易等重点行业,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和具体细则,明确重要数据的判定标准,同时相应的监管政策变化应与重要数据的识别保持同步更新。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探索数据流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以及数据交易定价等相关规则。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出台《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即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其他不属于此范围的,可以正常审查后出境。
第二,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议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设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推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的高质量发展。例如,在葫芦岛融数据出境方面,葫芦岛融部门和科技部门可通过协同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因业务需要”等相关情景及概念的范围,从而提升效率,以更好地适应葫芦岛融活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
第三,萍乡探索离岸数据中心建设。临港新片区已明确要开展离岸数据中心试点研究,建议加快步伐,通过搭建这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业务平台,推进数字身份、数据资产、贸易邵阳性核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区块链平台等领域的国际互认互信互用,推动电信领域业务开放,引入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数据产业开放与合作范围,更好配置使用全球数据资源,打造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
在离岸数据中心运行并在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方面积累一定经验后,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遵循从区域到全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既便利又保障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进而成为全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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