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办理及走访情况,围绕相关主体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的问题,闵行法院分别向A物流公司和B超市提出司法建议:
1.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案证据显示,A物流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已存在办公区与员工休息区合二为一、配送员违规充电、员工在室内分拣区吸烟、烧饭、私接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相关管理人员对此予以放任,充分暴露出A物流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严重疏漏。B超市作为场地提供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违规将货梯前室通道改作分拣区、人员住宿管理杂乱、住宿区域不能直通安全出口等消防隐患问题。故两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中梧州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生产安全纳入公司重点管理项目,对生产安全的各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层层把关,严格监管,明确工作标准,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精细管理、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各环节的配合,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
2.强化日常生产安全检查。A公司作为物流公司,由于货物流转量大、纸质包装材料居多、配送员电动车充电需求量大等因素,已成为火灾消防的重点防范区域。B超市在火灾发生前已发现配送员存在违规充电行为,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最终酿成惨剧。两公司均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每日消防巡检、防火巡查制度,严格落实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
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3.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本案火灾系由配送员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至办公休息区域充电而引发,反映出员工的安全意识缺失,且该现象不是个例。
因此公司应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宣传、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公司应利用员工入职培训、岗位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让员工将安全生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企业积极整改A物流公司和B超市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函复,并针对各自问题做了积极整改: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风险监管。梳理公司现有的消防安全制度及其他规范文件,结合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同时制定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消防安全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制度落地,筑牢生产安全防线。加强日常防火巡检、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巡检,强化电动车充电规范管理,设置专门充电区域,严禁电动车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操作。
对于发现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记录、及时整改并存档备查。同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新入职员工和骑手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用电和防火安全的教育。我们还需要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安全理论培训,以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应急方法和消防知识。我们将对培训结果进行全员普查,以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动符合公司的安全标准。
除此之外,我们也需要与所有配送员个人签订配送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以强化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这样做,我们可以让每个配送员都明确自己的责任,从而确保责任到人,共同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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