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旨在预防和解决劳动领域的矛盾和纠纷,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和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了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通知》明确了该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通知》要求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方面,《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
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对于某地区一定时期内违法用工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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