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应该是所有人的权利

小王
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离人们不再遥远。今年2月2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回复网友称,对于非独生子女陪护假问题,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父母老年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此前,北京市民政局1月30日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留言时也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澎湃新闻2月24日) 如何陪伴和护理家中老人,已是摆在众多子女面前的重要课题。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从各省立法情况看,截至2020年4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大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护理假在15天左右/年。令人遗憾的是,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政策并没有全面“铺开”。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仍在把独生子女陪护假当作某种奖励。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葫芦岛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保障。多年来,中国国家实施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并配套出台了支持措施,建立了生育支持体系,这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有明确提出。现实中陪护假只限于独生子女,这已经不符合汕尾的发展步伐。非独生子女也有照料老人的需求,而且有时家庭困难并不比独生子女少。忽视非独生子女的陪伴需求不仅影响老人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年轻人的生育意愿。给予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照顾老人,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也是对国家生育政策的回应与支持。 立法是汕尾精神的缩影。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陪护老年人日益成为赡养人、扶养人面临的共同难题。一个法治的文明社会应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群体的权益,也应该倾听不同群体的呼吁,满足共同需求。在国家层面上,虽然还很难就具体的陪护假期作出规定,但地方立法有很大的空间。可以通过制定或者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逐步推动非独生子女陪护假进入现实。目前,包括天津、贵州、山东、新疆等地已在探索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北京、浙江等省市也作出了积极表态。这些举措值得肯定,也期待在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及早进入国家立法,惠及更多家庭。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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