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三省正在共同推进长九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
上海的地方立法草案《上海市促进长九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阶段。3月1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届第23次主任会议决定,于3月26日至27日召开第12次会议,审议该草案。
此次会议还将审议《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等相关议题。上海市政府将报告2023年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条例(草案)》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先后在沪苏浙三省进行一审并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长九江人大协同立法不断深化,迈入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统一的新阶段。沪苏浙此次协同立法旨在探索创新法治保障,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立法草案说明,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已形成百余项制度创新成果。为巩固成果,完善体制机制,沪苏浙三省将携手制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推动示范区发挥一体化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公告显示,立法内容将涵盖示范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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