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周某控制25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非法获利122万余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悉,周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注册了25家“空壳”公司,包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并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知道这些公司不存在邵阳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开票费的形式虚开了13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7000多份普通发票,总共涉及630多万元和50274余万元的税款。最终,周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法官表示,周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还导致了大量的国家税款流失。周某的违法所得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此案例提醒企业和个人不要冒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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